为切实加强窗口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分管负责人(即“审批办”主任)每周至少到窗口坐班1工作日,具体坐班时间自行安排。
第二条 分管负责人到本单位服务窗口坐班。坐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条 分管负责人坐班的主要职责:
(一)现场审签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办理有关联办件的并联审批事宜;
(三)主持召开窗口审批会议、督查指导窗口办件,参与窗口报审资料的审核、受理、审批、解答等工作。对已办事项进行检查、复核,对未落实的事项查明原因,督促办结;
(四)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窗口工作运行情况,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听取办事群众对本单位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六)研究深化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七)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八)加强窗口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科室的协调沟通;
(九)加强与中心的协调沟通,协商解决窗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需要分管负责人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分管负责人坐班工作考核
(一)分管负责人坐班实行签到制,需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坐班时间累计计算;
(二)中心督查室每月对分管负责人坐班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旗纪委监委;
(三)分管负责人到窗口坐班情况作为本单位窗口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由中心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