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信访局党组成员
履职负面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
1.在做到“两个维护”方面,不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敷衍塞责、浅尝辄止,不能正确理解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不能旗帜鲜明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出现各级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出现督促分管副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及时纠正、处理或严格责任追究的情况;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监管缺失;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利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问题。
4.在选人用人方面,不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事,导致用人失察;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兔干部。
5.在推动发展方面,不能充分发扬“无中生有、无私无畏、无所不成”的“三无”精神,拿不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气魄,工作畏首畏尾。
6.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方面,不坚持人民立场,把个人利益摆在党和人民事业之上,对群众的所思所想、困难问题了解得不多、不透、不深、不广,对群众的疾苦、心声反应迟缓。
7.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不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搞小圈子制造矛盾,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或者闹无原则纠纷;不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策,导致决策失误;
8.在督查检查方面,在督促检查中接收受检对象的好处或者吃拿卡要;捏造、隐瞒、虚报督查结果。
9.在带头作表率方面,对分管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的问题;违规配备司机、秘书,疏于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存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
10.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不出现超标购买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不出现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不出现超标准公务接待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不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不私设“小金库”。
11.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
12.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专题研究或分析研究,不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不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和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13.不允许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等圈问题。
14.不允许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反程序规定、“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15.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6.对民族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不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17.缺乏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是被动应付,哪里漏堵哪里。
18.不能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不能统筹抓好辖区维护稳定工作。
19.不允许泄露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情况等秘密,不允许徇私舞弊、以公谋私。
20.对涉及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重视不够,不能做到防范在前、处置在先。
21.不能认真排查并化解不稳定因素,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能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
22.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敢不愿及时处置,只往上报不表态,致使小事拖大造成负面影响。
23.不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能绕就绕、能拖就拖。
24.不重视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队伍出现的思想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
1.不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浅尝辄止、蜻蜓点水,不能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2.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在推动发展方面,不能充分发扬“无中生有、无私无畏、无所不成”的“三无”精神,拿不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气魄,工作畏首畏尾。
4.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方面,不坚持人民立场,把个人利益摆在党和人民事业之上,对群众的所思所想、困难问题了解得不多、不透、不深、不广,对群众的疾苦、心声反应迟缓。
5.在督查检查方面,在督促检查中接收受检对象的好处或者吃拿卡要;捏造、隐瞒、虚报督查结果。
6.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不允许出现使用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公务车,“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
7.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
8.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专题研究或分析研究,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9.不允许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等圈问题。
10.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设“小金库”。
11.不允许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反程序规定、“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12.不允许出现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13.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4.对民族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不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15.缺乏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是被动应付,哪里漏堵哪里。
16.不允许泄露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情况等秘密,不允许徇私舞弊、以公谋私。
17.对涉及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重视不够,不能做到防范在前、处置在先。
18.不能认真排查并化解不稳定因素,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能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
19.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敢不愿及时处置,只往上报不表态,致使小事拖大造成负面影响。
20.不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能绕就绕、能拖就拖。
21.不重视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队伍出现的思想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