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社区“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160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新兴社区党总支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根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二、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措施;2、社区发展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社区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社区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奖惩; 2、社区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3、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1、社区重大建设项目;  2、社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社区属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重大集体资产评估折价、变更权属关系; 4、重大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2、列入财政预算单项资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 三、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社区“两委”集体议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 四、决策程序  (一)凡需“两委”会议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二)“两委”成员可根据上级要求与社区发展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经党总支委员会受理后,反复讨论,形成共识和指导性意见,并在“两委”会议讨论通过。“两委”会议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决策过程中,允许保留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将议题暂时搁置,待成熟后再议。   (三)领导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两委”成员贯彻落实,党组织监督实施并提供政治保障。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对追究的事宜直接报告给街道党工委,按照党工委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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