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石碑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一、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二、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532”民主管理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三、各户院内环境卫生由各户自觉维护,院内做到整洁无杂物,同时保证不向街巷乱扔垃圾、杂物。对乱扔垃圾杂物者,,村委会出面督促改进,督促两次仍不改正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四、应尽赡养、抚养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子女每年至少要为提供1800—2600元的生活补助。对父母拒不抚养子女、子女拒不赡养父母者,除进行道德谴责外,由村委会组织依法起诉。
五、发扬传统移风易俗。婚丧事宜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不要或少要彩礼,如确需办事费用的,不应超过5万元。如果因索要彩礼造成家庭债务的,债务由子女承担。原则上每桌席宴菜品不超过坐桌人数的2个,活动天数不能超过一天。凡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导致生活困难的,将在全村通报批评,取消低保户、贫困户的相关政策扶持。
六、严禁聚众赌博。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聚众赌博人员,对违法赌博者,将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请神弄鬼和装神弄鬼,不在网络上传播负面反动言论,不参加邪教组织。对封建迷信和参加邪教者,积极正面的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树立厚养薄葬新风,杜绝在丧葬过程中存在大讲排场、吹吹打打、鸣放烟炮的行为的不良行为。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道路、供电通讯、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者,双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严禁秋冬季节焚烧秸秆,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十一、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驾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十二、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十三、全体村民一律禁止私开乱垦草地、荒地,林木更新后严禁越界多栽,如有违反者,将处以每亩500—1000元罚款,并自行处理多栽出的林木,私开乱垦限期恢复植被。
十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向村两委提供村霸等邪恶行为的线索。
十五、强化内生动力,大兴“我奋斗,我受益,我脱贫,我光荣”之风,反对等、靠、要不劳而获等落后思想。
十六、以上约定不认真履行的,由村委会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处罚。
请村民自觉接受“两委班子”监督,本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碑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