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奈曼旗嘎查村与社区 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144

关于健全完善奈曼旗嘎查村与社区

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夯实奈曼旗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2022年1月起,在全旗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提升民政部门在嘎查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对于提升民生保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人员设置、选任条件与程序。

(一)人员设置

全旗每个嘎查村(行政村)和社区均应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兼职)。根据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也可以合理设置多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备注:国营农牧林场分场的负责民政工作的业务人员也纳入协理员管理)

(二)选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3.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能够胜任嘎查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4.选任时应从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居)委会主任。

5.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7.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为18岁以上、65周岁以下。

8.国有农牧林场、水库可以从辖区分场负责民政工作的业务人员中选任社会救助协理员。

(三)选任程序

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旗民政部门确定选任,其工作对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由嘎查村、社区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经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旗民政局选定。

(四)选任时间

嘎查村(社区)自10月末开始7天内,11月10日前内完成选任工作并报送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苏木乡镇自11月中旬开始10天内完成选任审批,并给

出审批意见。

旗民政局自11月未10天内完成选任审批,给出审批意见,并于12月初组织开展岗前业务培训。

三、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考核与解聘。

奈曼旗民政局将按年度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奖罚激励机制。

1.乡镇政府应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嘎查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嘎查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并分年度留存备查

2.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称职。

 不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群众测评严重不满意或反响较大的;

 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信访舆情的;

 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3.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用。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并按照选任条件,在一个月内重新选任。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由旗民政局按程序予以解,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有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的,由旗民政局对协理员人选及时做出变更,涉嫌违规违纪的,由旗民政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未经旗镇两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5.旗民政局应当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可直接续任。原则上,旗民政局每年对优秀的社会救助协理员表彰一次,并予以适当奖励。

4.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需向旗民政局和苏木乡镇、街道、场两级分别上报本季度工作报告,对辖区内本季度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主要通过文字说明和数据信息等方式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将作为考核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待遇。

嘎查村、社区应为社会救助协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适当为其补贴部分交通、通信和伙食费用(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保障其履职需要。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总金额年人均2400元,自治区扶持总费用的70%、盟市承担剩余30%中2成、旗县承担剩余30%的8成)

五、对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

旗民政局会对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上岗前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还会在履职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增强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后附:奈曼旗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

  奈曼旗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推荐表

 

奈曼旗民政局低保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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