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新镇冬春救灾资金
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民委员会:
现将《2021-2022年度新镇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2021-2022年度新镇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为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奈曼旗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奈应急字[2021]98 号)要求,经镇党委立会研究,决定对奈曼旗应急管理局下达新镇2021—2022年度冬春救灾资金115万元按照农户受灾程度进行发放.为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2021年,全镇主要遭受了洪涝、风雹、暴风雪等自然灾害, 灾害共导致全镇37个嘎查村、821户、3083 人、死亡牲畜206 头只;受损养殖棚舍442座(73528平方米)、草料库165座(26453平方米)、农业大棚5栋(2673平方米)。
二、冬春需救助情况
根据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奈曼旗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奈应急字[2021]98 号) 精神,我镇于2021年11月由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对全镇暴风雪受灾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共有37个嘎查村上报了冬春所需救助台账,共有2453人申请冬春需救助。
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 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 资金,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 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挪用问题,确保 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四、工作要求
( 一) 提高认识,规范操作. 各嘎查村镇可将需救助人员按 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 分类救助,生活救助人均救助金额如下: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户不得高于800 元/人;其他困难户、残疾人户、正常脱贫户不得高于600元/人;一般户和普通户不得高于405元/人,各嘎查村务必坚持受灾人员本人申请书或者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 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 一览表》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报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二) 完善手续、以备核查. 请各嘎查村务于2022年1月16日前完成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及一卡通录入工作,各嘎查村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完善档案材料。并将救灾款的救助花名册、各村公示照片、民主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留在嘎查村存档,一份上报镇政府存档,一份报送至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三) 强化管理,跟踪问效.,此款系中央下达的2021 年度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2021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寒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情况的救助,各嘎查村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如发现套用、冒领救灾款等违规使用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新镇2021—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做好相关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上级下拨 的冬春救灾款总量、充分结合我镇2021年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资金申请情况等因素, 将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