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奈市监听告〔 2021 〕城45号
通辽市金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吊销通辽市金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MA0NFD5C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新臣 联系电话:13947559378
联系地址: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 4月12 日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奈市监听告〔 2021 〕城44号
奈曼旗盛世飞达家电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奈曼旗盛世飞达家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396266533H)。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新臣 联系电话:13947559378
联系地址: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 4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