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局关于寄递物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141

奈曼旗商务局关于寄递物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奈曼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旗委、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奈曼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旗商务局工作职责,为全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卫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如下:

—、工作原则

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寄递物流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商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喜明为组长,副局长王国祥为副组长,局相关股、室、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闫海辉主任兼任,魏晓娟刘建励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导开展寄递物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寄递物流疫情防控情况;责令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和应急预案。

2、做好防护物资准备。

各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大小、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防护服等至少1个月用量。组织开展寄递物流监督检查,坚决管控寄递物流企业,做到全覆盖,零发生。

3、落实新冠疫苗接种。

督促并落实各企业工作人员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工作。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

各企业要每日上、下午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测量体温,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头痛等症状,如果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上述症状人员,应立即隔离留观,并及时送医排查。

5、规范经营场所管理。

做好货物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工具等方面的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配备必要的消毒物资,每天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消毒1次地面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工作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部位(如:电脑键盘、门把手、桌椅板凳、机动车驾驶仓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6、建立全链条可追溯制度。

各经营企业要明确货物来源,第一时间准确区分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建立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制度,全程掌握并记录物流货运车辆信息、货物派送车辆信息、驾驶员派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等信息,确保全链条可追溯。

7、对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以及从中高风险疫情区运来的食品货物不得混装混运。

货物接收单位在完成采样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前,需实行专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混存。存储、运输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应急响应措施

1、旗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所有相关成员、寄递企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相关股、室、中心,指导全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寄递物流企业,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在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关闭寄递物流企业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寄递物流企业巡查力度,及时上报监管情况。

6、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四、应急报告机制

寄递物流企业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日报告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旗商务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机     1 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值班领导:王喜明(联系电话:13947552036)    

国祥(联系电话15848596888)

     寄递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

              闫海辉(联系电话:17547509992)

(二)值班备勤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非工作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

六、宣传引导

各相关股室、中心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寄递物流经营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不得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或未经官方证实的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迟报、瞒报、缓报、谎报的寄递物流企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旗商务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奈曼旗商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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