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经旗人民政府同意,迁移“三沿七区”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全旗境内“三沿七区”范围内。(“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
二、迁坟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将坟墓迁移,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奈曼旗民政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