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18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1]25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安排的通知》(通政办字[2021]32 号)、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内民政发[2021]73 号)要求, 2022年1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玍活保障、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仍然执行2021年的标准。对2022年1月份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发放方式进行调整为按月发放。

一、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全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提高347元/人/年,达到5965元/人/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0元/人/年,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80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三类五档的发放标准

全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发放标准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A类提高200元/人/年,2021年达到4100元/人/年,2022年1月份开始调整为340元/人/月;B1类提高200元/人/年,2021年达到4000元/人/年;2022年1月份开始调整为330元/人/月;B2类提高200元/人/年,2022年达到3900元/人/年;2022年1月份开始调整为325元/人/月;C1提高200元/人/年,2021年达到3800元/人/年;2022年1月份开始调整为315元/人/月;C2提高200元/人/年,达到3700元/人/年;2022年1月份开始调整为310元/人/月。

三、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标准

2021年全旗农村牧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标准统一调准为8000元/人/年,城镇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调准为1500元/人/月;2022年1月份开始农村牧区特困供养人员调整为667元/人/月;城镇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调准为1500元/人/月。

四、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全旗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按月发放方式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份。

 

奈曼旗城乡低保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75-4214866

 

 

                            奈曼旗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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