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规定自治区范围内少数民族结婚登记年龄将按照男22周岁,女20周岁执行。
奈曼旗婚姻登记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