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林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93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通辽市党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打造生态奈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统一部署,建立完成林长制构建权责严明机制完善、监管严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沙日浩来林场场长李玉峰同志担任;副林长由沙日浩来林场副场长赵跃同志和副书记刘玉峰同志担任。根据沙日浩来林场实际,划分为个林长责任区域。第一责任区:总场由李玉峰同志负责。第二责任区:道力歹分场由赵跃同志负责。第三责任区:五棵树分场由刘玉峰同志负责。

(二)林长制工作机构。在沙日浩来林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兴民同志担任,配4名同志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林长、副林长职责。

林长负责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赋权范围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负责护林员、草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的具体工作,承办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和发展情况;拟定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察、检查;拟定同级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价;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制工作相关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三)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在林长领导下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领导部为联络员。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管理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草原、林地、湿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划定,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实行以草定畜,推行舍饲圈养。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保险、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和草原保险政策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推动林草沙产业发展。坚持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大力发展以塞外红、沙棘、文冠果、元宝枫、榛子、仁用杏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培育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着力实现群众增收、大地增绿。

()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已发现疫点的除治和高风险地区防范。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重点抓好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严防死守,严加防范,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五、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督导考核,确保建立林长制。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有效利用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考核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林长及职责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及时报告制度。为更好地推行林长制,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将本地上一年度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上一级林长制办公室。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

关于成立林长制相关组织的通知

 

一、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林长和副林长

 长:李玉峰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 场  长

副林长:赵  跃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 副场长

刘玉峰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党支部副书记

下设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具体业务。

办公室主任: 杨兴民  成员:张永刚、付存有、王连锁、李玲玲  

特此通知。

 

奈曼旗沙日浩来国有机械林场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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