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述职述廉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80

乡村振兴局述职述廉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要求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2、述职述廉的对象为班子成员。

3、述职时间、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总结、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进行,具体评议时间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执行。

4、述职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5、述廉内容:

(1)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6、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旗有关文件,进行政治理论。

(2)自我评价。由党员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自我总结。

(3)表彰处置。支部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经上一级党组织讨论批准,并进行公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要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必须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并以一定的形式补批。

(5)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直属工委。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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