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89

为强化“一把手”监督工作,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旗委政法委机关制定如下“一把手”履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督促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依法履职、带头依法依规办事,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方法》,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3、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通辽市委政法委和旗委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旗政法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全旗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治警。指导推动全旗政法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政法委员履行好政法委员职责。加强政法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重大案事件的依法处理、社会面管控和舆情引导工作。

5、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旗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全旗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五心合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

6、持续深化平安创建。加强对全旗平安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统筹协调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感,力争全旗公众安全感指数和执法满意度处于全市先进位次。

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压降亡人、命案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形成高压态势,震慑犯罪,确保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显著下降。持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或责成分包整治。

8、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深入政法单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了解和掌握政法单位、基层政法委员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旗政法工作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及时向旗委提出建议。

9、创造公正执法司法环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优化执法司法理念,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0、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落实维护政治安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全旗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1、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全旗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12、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查违法违纪案件,严查违法违纪干警。

13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面清单

1、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4、不允许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5、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6、严禁超标准购买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多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出现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私设“小金库”。

7、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允许参与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8、不允许泄露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情况等秘密,不允许徇私舞弊、以公谋私。

9、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允许违反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不允许出现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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