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24 浏览次数:85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要领导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使各项工作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度本制度。                                                                      

一、  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领导干部要执行事前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3、凡重大事项在事前无法报告的,在事后要如实报告;

4、凡重大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可用电话或口头报告,事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三、请示的要求

1、逐级请示;主要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上级分管领导请示;

2、凡以本单位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办公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单位的一切请示报告;

3、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有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按要求及时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汇报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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