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信访局网上信访办公流程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108

“网上信访”开通是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密切自治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工作。为了提高办理自治区政府“网上信访”工作的效能和质量,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办法

()自治区信访局设专人办理自治区政府“网上信访”收到的信访信件,每天两次(上午和下午各一次)认真阅读,逐件处理;

()对“网上信访”中群众反映较强烈、内容具体、线索清楚、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内信信字》函办的形式交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并要求反馈结果;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紧急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及预警性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动态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以《信访专报》报自治区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跟踪督办。

()对反映各厅局或盟市政府及其直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以《内信信函》形式转送有关厅局和盟市领导。

()对反映的下列信访事项,在网上按《信访条例》规定告知发件人解决的途径: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3对信访事项己经有关部门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对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邮件,通过网上向上访人答复或告知有关职能部门的咨询电话。

()信访老户以“网上信访”的形式要求解决老问题,在网上向发件人答复解释,引导他们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

二、工作要求

()对“网上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电话交办或传真交办,并跟踪督查。要求在10天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对能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准确依法按政策规定给予解答,并做好对《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解释。

()对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要认真核对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漏报、误报。

()对重大信访事项或当时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承办单位催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的时限向信访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当天的工作任务要当天完成,急件及时办理。不贻误和积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每月和年底在网上公布对“网上信访”的办理情况。

()每月向国家信访局汇报“网上信访”汇总内容和办理情况。

三、审核

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并将反馈情况登记清楚备查。审核意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办结材料要做到及对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处理问题所依据的政策法律规定适当,材料符合公文格式要求,相关材料齐全;

2.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报告,在收到材料一周内向承办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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