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145

为促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奈曼旗司法局把提高全旗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作为切入点,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弥补社区矫正工作不足,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旗司法局联合旗公安局出台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五方面长效工作机制,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保持全旗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一是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共享信息资源。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被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

二是建立“两所”协作机制

各基层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专职民警、司法内勤等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研究;互相通报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治安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两所”分别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两所”协作工作事项联络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查询通报机制

司法所按月将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及时按重点人口进行管控。每月公安机关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批量查询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住宿情况,并反馈在矫人员执行地外的动态轨迹情况,通报其矫正期间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严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保密工作,做到“工作信息秘不外泄”。

四是建立及时失联查找线索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联的,在24小时内查找未果,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追查,及时向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反馈追查情况。

五是建立社区矫正核查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协同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拟矫正对象,出具在本辖区内有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证明材料,确保调查评估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上协作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奈曼旗基层社会治理司法所、派出所“两所”协作机制进入规范化运行阶段,形成合力,有效堵塞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盲点漏洞。

 

信息来源:奈曼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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