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机关及政务大厅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火灾事件
1、值班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机关办公室并同时呼救,启动消防栓和灭火器,如火势较小,自己完全有能力扑灭时,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如火势较大,确认靠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主要领导,关闭总电源,向中心各楼层人员发出报警疏散信号,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进行抢救,转移物资。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护秩序。
3、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及时向机关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大厅内对此事件进行通报。
二、突然停电事件
1、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机关办公室立即关闭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大楼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2、大厅内恢复正常供电后,机关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3、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机关办公室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停电,并通知恢复通电时间。值班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突发秩序骚乱
(一)办事窗口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证,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骚乱时,应立即报告督查室,督查室报告主要领导,并迅速进行疏导劝阻、维持秩序。
(二)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督查室。
(三)重大人身伤害事件速报“110”和“120”处理。
四、遭遇突然袭击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凡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督查室和主要领导。
(二)若遇突然袭击,督查室及时疏散办事群众,视情况并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和“120”处理。
(三)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遭遇袭击事件处理结果在大厅内通报。
五、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
(一)当办公区域发生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立即向机关督查室报告。
(二)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原则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可以点头表示回应或将其引导给督查室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三)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四)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协调其予以处置。
(五)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向督查室报告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