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政府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如下考勤制度,本制度于2021年8月1日正式运行。
一、职工干部上、下班执行签到制,签到方式两种,一种是刷脸签到,一种是“钉钉”软件平台签到,无论哪种方式都在上午8:30(9:00关闭系统,8:30--9:00之间签到的需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下午5:30后签到,每天只签一种方式即可。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包村干部下乡入村一般在钉钉外勤打卡(不会使用的在政府办公室纸质备案),定位好下乡地点,并简要填写外勤事由;出乡开会、办事等,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填写申请表;无下乡包村任务的职工干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有事离开单位的,应先到党政综合办填写备案表,并经站办所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注:不能使用钉钉签到的,须本人到单位刷脸签到。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机关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考勤登记应按实际出勤情况逐日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每名员工每周有一次补签机会,补签时要填写好事由,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补签。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出勤率等情况)进行公示或通过微信群予以通报,并报送镇纪委备案。
五、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下列权限报批:
(一)一般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请假1天由办、中心所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办、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在办、中心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由镇长批准;以上均需在钉钉上填写申请,同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纸质备案。
(二)站办所负责人、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镇党委书记批准后,同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纸质备案。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说明情况,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请假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应及时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报党政综合办公室销假,不销假按超假处理,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未满15天,一年累计未满30天,镇主要领导要对旷工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上报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镇纪委将不定时对机关干部工作、下乡、值班等出勤情况及加班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抽查时发现早退及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执行前款处理方式,对因旷工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失误损坏机关形象的,给予考核不合格处理。
(六)临时工管理:除法定假日外,每耽误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年累计耽误两个月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