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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0年开始,内蒙古残联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同意,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由“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调整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范围在0-59周岁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被保险人
0-59周岁且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于202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保险责任
2021年6月30日 — 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3.5万元/人
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 3.5万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4000 元/人
保险费用
具有自治区户籍的0-59周岁持证残疾人参保所需保险费由自治区本级预算列支。各地不得以提高标准为由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保险理赔流程
01
报案受理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事故后,要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热线电话报案。
(二)2021年6月30日 — 2022年6月29日期间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处理的,可以在本保险期限内进行补报案处理。
02
索赔所需材料
(三)索赔时需要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住院病例原件等材料、意外身故的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以上索赔资料可以通过线上(微信、人保APP)或线下方式送达人保财险各盟市分公司,由各盟市分公司对应的理赔专员及时处理案件。
(四)需验证被保险人的残疾人证真实性,可在中国残联网站“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残疾人证号进行查询和验证。
03
赔付结案
(五)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所在地人保财险各盟市的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理赔金额需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