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0号)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三)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领域监督检查活动。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2.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3.具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4.具有临床医学、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者(原实名举报人员)优先考虑。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一)征集名额:各旗县市区分别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10名。其中:临床医学人员3名、法律专业人员1名、财务专业人员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其他人员4名。(二)征集方式:登录通辽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下载《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填写完成后发至邮箱(tlsylbzjjhk@126.com)进行报名。(三)征集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四)公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征集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征集条件的人员,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对其颁发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征集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2.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
附件2
1.本人承诺的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等条件。2.本人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