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档案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69

详细解读档案相关问题

         1.档案管理中心对于档案管什么、怎么管、有哪些具体业务



答:通辽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于2017年12月获批成立,2019年10月正式组建,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是负责市直单位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干部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培养选拔任用干部、人员调整、职称评定、退休待遇核算时全面考察了解个人的重要依据,是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个人成长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到2018年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都明确提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以硬件建设、软件保障、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国家、自治区有相关部门一直在大力推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有关安排部署,2019年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对市直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市直层面只保留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两家管档单位,档案管理权限调整后,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近1.7万卷。截至目前,中心负责档案总数达到2万卷。

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负责市直单位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审核、查借阅及档案保管、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二是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三龄两历”初审认定工作;三是负责办理与人事档案有关的其他工作,包括档案调转的审核、协助局机关科室的档案利用审核等等;四是负责管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库,并及时维护更新。

 2.为了应对复杂、数量庞大的档案工作,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硬件设施全面改善。面对庞大的档案数量,为了实现对人事档案的科学有序管理,2019年年初,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社局,筹备新建了占地1000余平方米的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2020年 4月份搬入新址。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以智能化管理的硬件投入为基础,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统领,构建了“1+N”制度保障体系,贯穿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加工整理以及档案查阅、利用、转递、移交等日常业务全过程,现已具备了2.3万余卷档案集中管理能力。同时,“八防”设施配置完善,实现了日常时时监控。

二是软件制度不断健全。档案业务管理制度+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既是业务开展的有力抓手,又是档案从业人员的行为约束。2020年管档中心相继制定包含《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在内的八项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同时结合档案工作保密性要求,制定了《通辽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制度汇编》,涉及行为规范、安全保密、工作纪律等共十项内部约束制度。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体系,工作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强化。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提升。一方面扩充队伍力量。中心成立初期,专职档案员严重不足,我们通过人才引进、选调的方式,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档案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干部档案工作队伍。另一方面强化业务能力。中心坚持在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每周组织集中业务学习,动员管档员主动提出学习内容,交流汇报完成工作情况,集体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文件,交流研讨工作流程、业务环节,并邀请局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养老保险科等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题业务指导,采取“一对一帮带”的方式,引导新进人员更有效地学习档案审核经验。通过学习,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意识、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

另外,我中心全体职工时刻谨记中心工作定位。坚持把管档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抓严档案审核关口,切实落实人事档案工作“管为用”的观念。履好职、尽好责,将管理与服务扎扎实实落实到工作中,是我中心全体人员特别引以为荣的事儿。

3.你好,我替我母亲咨询下关于工龄的问题。我母亲是一名老师,正常是今年3月份办理退休,但是最近单位通知她说她工龄有可能要重新认定。她是1990年9月通过招工至通辽市经济委员会所属企业工作。2009年左右调入学校工作。此前一直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是1990年9月。单位通知她档案里材料不完备,没有1997-2009年任何经历材料,说是如果不能提供,可能会扣除1997-2009年之间的工龄,本来工作已经满30年了,如果扣除了这几年工龄我母亲退休以后会少领很多工资。看看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答:通过你的描述,您母亲1990年招工至企业,2009年又调入学校,90年末,20世纪初,体制改革,集体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开始由单位自行兑现,不再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所以工资材料没有归入档案,导致您母亲档案经历断档的情况,哲里木盟行政公署早在1992年就已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统筹实施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以建议你可以回去找找你母亲的养老保险手册,确认下2009年前工作的企业单位是否按时给她缴过养老保险。

问:保险手册是有,1992年-2006年是单位给缴纳了,2006年单位分流,后期的养老保险全部是个人缴纳了。

答:这种情况,按照企业职工认定工龄的政策依据,这段时间是必须要有以企业职工在职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才能计入连续工龄的。

问:这可怎么办,少了这两年,我母亲也达不到30年的工龄呀。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呀

答:您不用着急,没有看到档案,我给出的建议只是政策性参考。企业分流以后,正式到学校工作之前这段时间,你母亲从事过工作吗?还是待业?

问:工作了,在园林局临时工作,当时分流,编制一直都在,就是没有落实分流单位,直到2009年才调入学校。

答:建议到园林管理局查找当年工资发放凭证是否存档,按照2012年5月内人社发〔2012〕64号《通知》下发前前,系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仍按内劳人险字〔1993〕10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即临时工作人员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4.在档案工作中有哪些更具体的一些业务内容、对个人会有哪些直接性的影响

答:档案工作中,核心工作之一就是档案审核。其中除了业务相关审核外,比较常态化工作就是干部档案的任前审核,按照要求,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任前审核工作中着重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大家很疑惑档案管理不就是收集材料、整理装订、和保管吗?“三龄两历一身份”具体指什么?对个人到底又有哪些具体影响?

   “三龄”是指:工龄、年龄、党龄。“两历”是指学历和工作经历。

一、工龄。目前来看,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养老金待遇的核算。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根据国家设立的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采用“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发。其中老办法计发比例受到,工龄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所以说,对部分个人而言,工龄的长短真真切切的影响着人们的“养老钱”。

二、年龄。如此重视出生时间的认定,到底有什么影响呢?档案年龄的准确认定,直接影响着:一是对于新考录、人才引进人员档案审核过程中,根据报考条件,档案年龄的审核直接影响着新人的录用;二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领导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条例,不同职级对于上限年龄都有具体要求。三是档案年龄直接影响着个人的退休时间。让大家最为疑惑的是为什么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出生时间和自己的实际出生时间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这是因为身份证和档案年龄其实不是一回事儿。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档案本人身份证户籍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一般以其中最先形成材料记载为准。当然并不是“一刀切”都要以最先材料为准。

举例:档案中1998年12月形成《应征入伍登记表》中记载1979年11月出生,但是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入团志愿书》及档案中其他材料均记载1982年11月。根据我国 1984年颁布的《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该同志的出生时间,结合认定政策要求,“对因上学、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入伍时填大的年龄”。在实际审核认定工作过程中,要结合档案材料不一致的具体情况、参照具体适用政策,进行综合研判,慎重给出认定结论。所以,大家要对自己填写的每一份材料负责,仔细认真的填写可能归入档案材料。

三、学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领导人员具备的基本资格中对学历层次作了具体要求。同时,档案审核时对于学历重点审核学历报考信息、学历取得途径、学历的真假、学习经历材料的完备程度等等都会进行全方面的审核,如果涉嫌涂改、造假等问题,根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对不同情形、情节的轻重,给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结果……

 

四、身份。一是影响任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对不同层级的职务任职,年龄上都有具体的要求……;二是对于女同志身份的界定,最主要是涉及退休时间。结合档案材料确定身份,一般情况下,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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