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张红梅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 公 示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203

关于拟确定张红梅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我支部召开了支委会,听取了支委成员对张红梅同志的工作表现和意见,支部委员会决定,拟确定张红梅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红梅,女蒙古族,大学文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人,199121日出生,20183月参加工作,现任奈曼旗河道堤防管护中心会计职务2020年45日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张红梅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11011日至1215(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4617988

来信地址:奈曼旗河道堤防管护中心  邮政编码:028321

 

中共奈曼旗河道堤防管护中心支部委员会

20211011


信息来源:党建办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