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1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1〕64号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11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2021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9月16日

 

 

奈曼旗2021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农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629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农〔2019〕478号)和《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内财金函〔2021〕46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2021年我旗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查勘定损的时间

2021年9月17日—10月10日

二、查勘定损的范围

一是涉及全旗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363个嘎查村(含8个国有农场分场)、2个农牧场、9个林场(苗圃)、5个水库、6个站(所)。二是涉及政策保险76672户,玉米投保面积2839747亩、水稻35244.9亩、大豆5243亩、葵花23176.15亩、甜菜2190亩、小麦200.2亩、马铃薯12727亩。三是涉及大灾保险76户,玉米投保面积43811亩、水稻2860亩。四是涉及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使投保农作物减产的损失情况(旗直部门所属农牧林场、水库的种植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在行政区划所属的苏木乡镇同步进行)。

三、查勘定损的标准

投保的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甜菜、小麦、马铃薯),遭受风灾、暴雨、洪涝、雹灾损失程度达到20%以上(减产2成以上)和遭受冻灾、旱灾与病虫鼠害损失程度达到30%以上(减产3成以上)的,依据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勘定损,理论测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理论测产程序进行,要依据农作物实际损失程度进行定损,对达不到损失标准的地块,不予赔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四、查勘定损的方法

旗政府抽调农业专家及相关人员,成立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组(名单附后),各工作组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采取目测估产定损、理论测产定损及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损。要突出做好灾情严重嘎查村的现场查勘定损工作,查勘组要通过实地查勘,确认受灾地块名称、灾害发生时间、发生灾害种类、受灾作物种类及损失程度,原则上对受损地块进行抽查不得少于三块,同时填写《2021年种植业保险测产表》《2021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情况统计表》。测产样品封袋时要分别由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工作人员和查勘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由查勘测产人员会同苏木乡镇场政府工作人员对样品进行称重,在样品袋上做好记录,并交保险公司保存。对已核定的损失,由嘎查村委会负责落实到户,由各苏木乡镇场集中录入系统后,在各嘎查村委会进行公示七天,接受广大农牧户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嘎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分别报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和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理赔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旗直部门有关专家任副组长的查勘定损工作组。旗直派驻的工作人员要在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搞好查勘定损工作,查勘期间不得营私舞弊,并精心做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加强部门协作。查勘定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各成员要协调配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查勘办法,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每完成一个苏木乡镇场的查勘定损工作都要向旗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由组长负责与旗政府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三)认真总结备案。每完成一个苏木乡镇场的查勘定损工作,都要搞好汇总工作,同时,填写《2021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情况统计表》,并报旗承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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