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强化水资源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更好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特种行业和建筑业取用水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
(一)规范洗车、洗浴、游泳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行为。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水户限期内接通使用城镇自来水,封闭自备水源井,按规定补缴水资源税;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取用水户限期内办理取水许可,按规定补缴水资源税;
(二)对建筑业(含公路建设)取用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补缴水资源税。
二、范围
奈曼旗辖区内。
三、治理时限
大镇镇区: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其他乡镇:2021年9月1日—2022年4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行动由旗水务局牵头,旗税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为保障此次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占峰 旗委常委、提名政府副旗长人选
副组长:薛庆隆 治安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借调政府办公室)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刘国玉 旗税务局局长
李茂平 旗住建局局长
杨福俊 旗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耀宗 旗水务局副局长
邱 军 旗税务局副局长
陈玉岚 旗交通局副局长
林春山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
张学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传轶 旗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
孙凤军 旗水务局党党组成员、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耀宗同志兼任。
五、具体要求
(一)在期限内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对违法违规使用水资源拒绝整改的用水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黑涉恶案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置。
(二)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谋取任何利益,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