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登高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次数:93

步步登高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总支(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积极完成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外出流动党员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2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四、流出地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前要对其进行教育,并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每月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于每年午收和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返乡时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流动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向流动党员通报总支(支部)工作情况和家乡“三个文明”建设情况,征求流动党员对总支(支部)工作和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双向带动”作用。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