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1〕62号
关于肖玉霞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情况说明的函
奈曼旗信访局:
2021年9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交办肖玉霞信访事项的函》(奈信字〔2021〕134号),立即电话联系信访人肖玉霞,详细了解信访情况。
经了解,肖玉霞系原奈曼旗民族商场职工,2006年民族商场转制后下岗,按每年1200.00元买断工龄,转换成自然人(城镇居民)。自下岗后,一直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信访诉求是要求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且信访人反映:2008年3月份,内蒙古出台政策将部分下岗职工(含民族商场部分下岗职工)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内,医保局曾答复她,每隔3-5年转一批。
经核实,2006年4月11日奈曼旗商务局《关于上报<奈曼旗民族商场转制方案>的请示》(奈商办字〔2006〕第5号),经旗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奈曼旗民族商场转制方案》中明确“职工全员买断后即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身份全部置换,同时签定身份置换协议书。”“企业转制后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由个人负责交纳。”
按照2006年《奈曼旗民族商场转制方案》的相关内容,其医疗保险金应由个人缴纳。具体涉及医保相关政策部分,不在我局受理范围内,我局已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说明
奈曼旗商务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