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大数据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编委批准的《奈曼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共奈曼旗委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奈曼旗信息化推进中心基础上,整合农业、交通、应急、医疗、社保等领域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旗财政信息中心、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有关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数据资源管理职能及相关人员编制,组建旗大数据中心,为奈曼旗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奈曼旗大数据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全旗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和运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大数据相关领域投融资、宣传推介、合作交流、会议会展等工作;
(二)承担全旗数字经济发展中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规划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和评估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旗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推进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负责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旗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规划、方案、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公共信息资源库的统筹和建设工作,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承担奈曼旗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运维等工作;
(五)统筹旗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提出建设投资计划建议,统一使用自治区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资金;推进全旗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旗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维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研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承担旗本级政务系统信息化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设机构
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文稿起草、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心新闻宣传及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推介、展览等活动。
(二)政策规划股。统筹推进全旗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相关领域规划、政策等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建议,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信息技术服务与应用推进股。负责旗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共享开发平台、大数据基础平台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云计算中心的建设、管理、安全和运维工作;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公共信息资源库的统筹和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全旗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工作,推进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为全旗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网络与数据安全股。研究全旗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承担旗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大数据应用领域密码应用推广。
第五条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奈曼旗大数据中心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党组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奈曼旗大数据中心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 名。
第七条 原为奈曼旗信息化推进中心下发的机构编制事项文件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 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