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103

  一、负责宣传上级有关村庄集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经镇人民政府和旗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依法行使村庄集镇管理方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村庄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经镇人民政府和旗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职能:

1、行驶未经审批,私搭滥建(围墙、房屋、棚舍等)、批后监察等行政执法权;

2、行驶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权;

3、行驶侵占村镇道路的行政执法权,

4、行驶存量建设用地上不按规划私搭滥建、无证建房,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利用集体土地搞建设等行政执法权;

5、行驶治理草原“三滥”。生态保护等行政执法权;

6、负责履行镇人民政府和旗直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旗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能进行委托执法的,仍由旗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

  三、其他职责

1、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

2、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监督任务,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3、配合镇政府做好在村庄集镇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工作。

4、配合镇政府做好与公检法司机关的协调配合,案件移送等衔接工作

5、负责村庄、集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6、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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