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情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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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李某的司法救助金,相信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其燃眉之急,也能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达到社会稳定和谐的效果。”8月30日,在奈曼旗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上,一名旗人大代表表示。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10日,救助申请人李某及其妻子到刘某家帮忙摆放柴禾,在摆放的过程中李某妻子不慎从柴禾堆上摔落到地面上,导致其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经多次转院治疗,李某一家共花费各项医疗费用合计4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妻子本次损伤导致右侧肢体偏瘫,评定为六级伤残;本次损伤经颅脑手术,术后颅脑缺损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妻子因此次事故于2020年1月1日死亡,不久后,李某及其儿子将刘某一家诉至法院,当地法院判决刘某一家赔偿李某及其儿子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但因刘某一家为低保户,且自身患有癌症,仅在今年6月赔偿李某5万元,余下的赔偿款至今未赔付到位。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李某一家的情况后,通过询问李某、走访李某所在村委会及向李某街坊了解情况等方式,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便告知李某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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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奈曼旗检察院决定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听证评议。 

  “母亲过世,家里发生这么大变故,我父亲本身就患有小脑萎缩,需要长期吃药、治疗,而我平时就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并不稳定,单靠我一人挣钱养家,日子过得比较艰难……”听证会上,救助申请人李某的儿子陈述了请求的事实。检察官也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说明拟对李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并对案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释。听证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询问后进行了充分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对李某给予4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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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公开听证会充分利用了检察监督的“外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与温情。今后,奈曼旗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不断为民生保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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