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和要求,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 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1〕236 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5〕138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一、《办法》的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内财工〔2010〕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78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98号),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对该文件的初审、召开座谈会,征求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单位)意见和建议,结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送审稿》经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后,报政府法制办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六节、3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管理”。第一是明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取范围,以及财政局、预算单位的职责;第二是明确了具体申报时间、要求以及如何核定;第三明确了上缴科目及上缴程序。
第三章“收支范围”,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概念及编制原则、支出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的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明确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本办法的实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