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供销合作社 关于全面推进开放办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109

奈供销字(2021)30号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

关于全面推进开放办社的意见

 

 

各股室:

    现将《奈曼旗供销合作社关于全面推进开放办社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17日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

关于全面推进开放办社的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总社关于开放办社的有关精神,为推进奈曼旗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放办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为农牧民服务宗旨,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牧服务功能、增加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积极构建为农牧服务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牧服务体系,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规范化操作和底线意识的基本原则。以资本为纽带,以网络为优势,以项目为抓手,以合作为途径,以增效为目的,在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开放步伐,通过联合、合作、加盟等多种方式,强化实体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做到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做到不伤本、不失控、能主导、可持续、快发展,不断拓展拓宽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开放办社的形式和内容  

   (三)组织开放组织开放是开放办社的关键,也是供销社的组织创新。根据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实现由行政联合向经济联合、封闭式联合向开放型联合转变,统筹整合城乡资源,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三牧”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牧服务行业协会、涉农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凡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履行义务,遵守合作制的原则,维护合作制的利益,均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成为成员社。通过组织开放,使供销合作社成为自下而上、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产权开放增强以开放寻求合作、以共享实现共赢的理念,广泛吸纳小农户、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提高入社社员在办社治社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开放、民主、共嬴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通过产权联合、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密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面向农牧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通过开放办社打破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起层级联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社农共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人才开放放开供销社选人用人渠道,调整优化人员结构,鼓励致富能力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能人、村“两委”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充实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拉近基层社与农民的距离,改善同农民的关系,体现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带动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

   (六)经营开放。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具有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行政级别的自愿联合,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可以介入,实行全面开放。

(七)管理开放。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原则,在供销合作社的管理结构中,积极引进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社情民意联络员等社会资源组成“智囊团”,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改革和规划。   

三、开放办社的方法和途径

   (八)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加快基层社重建和发展。要结合区域经济特色,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联合一切愿意加盟供销合作社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工商大户参与基层社建设。基层供销社要和与供销合作社有着各种经济联系的社会法人,在服务区内形成一个为农服务的新联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结合城镇化改造与当地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联合起来共同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要实行开放式的经营服务,跳出单纯的“一买一卖”的经营圈子,与生产厂家、经营单位和科研院校等联合与合作,拓展“三农”服务领域,只要对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有利,只要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物质和文化需求的经营和服务,都可以积极涉入。

   (九)面向农业,面向社会,推进社有企业体制创新。一是面向农业积极创办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社有企业的资产优势,联合社会上的商品经营大户,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成立龙头企业,通过对接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大市场,加强横向和纵向联合,拓宽服务领域,开展规模经营,形成供销合作社的优势。二是面向社会,广泛吸收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民间投资融入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十)面向自身,面向基层,进一步加强联合社的主体建设面向自身就是对于旗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对于农民行使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职能;对于合作制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面向基层就是在大农业、大开放、大合作中主动与各类经济组织在产、供、销环节上实行真正的合作与联合,依托本地区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在发展合作社、企业、农贸市场等合作经济中当好组织者、引导者、服务者。根据合作、联合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推广以开放办社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引导和开辟供销社新的经济发展空间,充分发挥联合合作优势,建设供销合作社有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十一)面向项目,面向市场,培育供销合作社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大招商、大引资作为盘活资产、搞活经营、重塑供销合作社形象的突破口,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网络优势,依托现有资源、项目、资产、品牌、市场等,打破地域、城乡、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全员、全力、全方位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国家(各级政府)投资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要主动承担政府赋予或委托的职能和任务,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做好供销合作社宣传推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吸引力。

四、开放办社的措施和要求

   (十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面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开放办社、加速发展是重塑供销合作事业辉煌的唯一捷径,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不拘一格选人才”,凡是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愿意加入并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有利的经济组织、个体、社会团体等,都可以广泛吸收进来,壮大供销合作社队伍,优化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增强供销合作社实力。

(十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旗供销社成立开放办社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接收、审核上报的开放办社材料,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十四)搞好试点,以点带面。选择一、两个基础好、有潜力的企业或选择一、两个基层社,作为开放办社的试点,积极探索开放办社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社有企业在开放办社方面,要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实现抢滩发展战略,加强与外界的合作,重点合作建设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合作参股发展农资连锁服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上,要坚持引入人才、资金,以求得引进一个人才,带动一个项目;引进一批人才,开发一批项目;实施一个项目,聚集一批人才的最佳效果,采取“借鸡下蛋”的办法,实现互利双赢。

   (十五)突出重点,把握准则。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和方法,都要依法办事,维护好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作中要保证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的牌子,统一标识,建立完善可靠的合作机制,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在依法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应得权利的同时,积极引导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对没有产权联系但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社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程序入社。对开放办社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分级审核、逐级报备”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剔出。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开放办社要坚持服务和效益并重,既要立足系统,更要超越系统,在更大的空间里寻求探索新的发展机遇,彻底改变过去自成系统、自我封闭的格局,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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