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头沟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乡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乡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乡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乡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利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职责
1、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干部权利行使实施监督;(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乡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3、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规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纪委和乡组织、民政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