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发布如下通告:一、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四、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五、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六、广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全旗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落实以上六项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通告内容开展自查、自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通告精神。社会各界如发现涉嫌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