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87

奈曼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2021年通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财农[2021]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引导农户自觉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补贴的政策效能,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项目内容

此项补贴资金为《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21] 410号)文件下达的资金。

(一)明确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林地和以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已列入2021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明确补贴范围

各苏木乡镇(场)负责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耕地面积的核实。原则上以原渠道计税面积为依据,各苏木乡镇(场)以发文形式上报财政局和农牧局备案,如有变化情况附送情况说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明确补贴标准

2021年中央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为14557万元,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旗里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明确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各苏木乡镇(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主动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推广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保护耕地地力技术措施,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地力,实现“藏粮于地”。

(五)补贴程序

按照嘎查村(分场)登记公示、苏木乡镇(场)初核公示、旗级汇总确认、公示发放的程序,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1.嘎查村(分场)登记公示

各嘎查村(分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税面积数的统计工作,统计后需经当地村委会公示后(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上报所在苏木乡镇政府财政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各一份备案存档

2.镇级初核公示

各苏木乡镇(场)对补贴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并参照既往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要入户进行核实查证,发生变化的嘎查村(分场)要求进行情况说明,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嘎查村(分场)统计表以及变化情况说明经镇(场)长、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和奈曼旗财政局农牧业股各一份备案存档。各林场、水库、国营农牧场向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和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上报后,由辖区内苏木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

3.旗级汇总确认

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场)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后将补贴面积报送至旗财政局农牧业股,由财政局农牧业股测算补贴标准,报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此标准进行发放。

4.补贴资金兑付

各苏木乡镇(场)按照补贴标准进行清册编制,系统上报时统一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苏木乡镇(场)、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各苏木乡镇(场)是本辖区范围内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汇总辖区内的补贴信息核对工作,并登记造册,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农牧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汇总、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严格补贴公示,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和程序,加强和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档案,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有补贴到户清册、有公示照片、有补贴面积核查记录,项目档案要规范、有序。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农户真正受益

全面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深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苏木乡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布、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真正起到提升耕地地力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强农业生态保护

各苏木乡镇(场)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农牧部门重点围绕“四进四控”,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播机收、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建立绿色生态农业生产体系。

(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农牧、财政强化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苏木乡镇(场)按照时序进度高质量开展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场)按照程序规定规范开展,并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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