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0日,奈曼旗委第十二轮第三巡察组对旗委政法委开展了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2021年3月19日,旗委巡察组向旗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措施予以公开。
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理论武装不够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法治工作重大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抓紧抓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及时按照相关要求不断更新学习计划及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2.关于“理论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善了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对会议记录、学习笔记书写格式、记录要求统一进行了规范。党支部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学习记录、学习体会,保证补课补学,确保了学习教育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
3.关于“党章党规意识不强,执行党内法规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责任制,明确以专门同志分管党内法规工作,对照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安排部署具体任务和举措,推动党内法规在我委贯彻执行。于4月14日、4月19日、5月28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实现了党内法规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4.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述廉制度,于3月25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暨政法委员述职述廉会议,由书记对委员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点评。二是召开第一季度政法委员全体会议,审议政法工作报告、拟表彰先进政法干警。三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要求政法各部门及时如实地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四是于3月20日至21日对政法各单位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政治轮训;制定旗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并列席了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联合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开展了政法队伍建设巡查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对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二是切实开展文件简报资料精简工作,在从严控制发文工作中,我委2020年较2019年精简文件35%。三是发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搞调研、摸实情,经统计,2020年领导班子成员累计下乡71天,干部累计下乡52天。
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存在大额提取现金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按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了机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确需提取大额现金和支付大额现金时,需要召开委机关书记办公会。对报销现金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及时向单位公开,确保资金运用公开透明。
7.关于“落实干部群众知情权不到位,“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在“三务公开”网站上公开了2020年党费收缴情况及2021年1至6月的党费收缴情况、公开了领导班子2020年度考核反馈清单及年度考核指标项目减分因素,严格落实干部群众知情权,按照全面真实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公开的针对性,最大限度的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于1月29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2020年12月至今,先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项方案、情况报告、资料台账全部按要求归档。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截止2021年5月份,召开支委会议4次、班子成员讲党课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
9.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召开机关党员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警示教育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会议,结合机关教育整顿开展警示教育会议两次;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
10.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靠后,“探照灯”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严肃纪律和规矩,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实现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5-4212585;电子邮箱:nmq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