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109

为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现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副监事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五、公开的程序

公开事项和内容由职能科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整理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等工作。

六、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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