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各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7-26 浏览次数:128

村委会上班工作制度         

1、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村委会村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5、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村民和来访者热情接待,材料、证件齐全的事务随来随办,对一时不能办理或需请示研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办理。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组成,村民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2、村民会议每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他的职权是:①选举村民委员会(户代表除外);②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或半年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③审议和通过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作出决议;④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⑤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⑥监督、审查村级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安排和上年的收支决算,使用效果。⑦监督集资款、承包费、罚没款、基建工、义务工等的安排情况,集体农用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安排情况,救济、救灾物款的收支安排等情况。⑧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3、根据《村民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农户提议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    

4、凡涉及重要的政治学习,安排部署紧迫的中心工作,非召开村民会议不可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征得村党支部的同意。    

5、村民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的半数通过。    

村规民约   

1、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的好村民。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不任何形式的精神污染。    

3、认真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提高科技兴农本领,科学种田,搞好生产,增加收入,勤劳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同一切违法乱纪、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育,喜事新办,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文明办理丧事,禁止赌博,无违法婚姻。    

6、自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组、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争创活动。    

7、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团结,反对称王称霸,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8、自觉保护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净化空气,保持庭院的整洁美观。    

9、积极支持和参加本村和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保障事业。    

村民议事会制度    

1、村民议事会由本组每十户推选的一名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    

2、村民代表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知识素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带头,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3、村民议事会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该召开会议。    

4、村民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先经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讨论确定。    

5、议事会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务公开制度    

1、每年初公布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它事项。    2、坚持每季公开一次村务工作,特别是村财务情况,重要事项定时公开。    

3.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    

4、每年底需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2、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3、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其它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4、审议决定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5、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7、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8、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政府备案。    

9、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1、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2、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4、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务村民会议。    

5、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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