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字〔2020〕239号)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下列事项由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划转至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办理,并启用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划转事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农药经营许可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7、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8、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9、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10、畜禽人工授精从业证书核发
11、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3、执业兽医注册
14、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5、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6、对执业助理兽医的备案
17、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18、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0、乡村兽医备案
二、办理形式
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农牧业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网上办理。
三、咨询电话
0475-421957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