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144

 

 

 

 

 

 

 

 

奈曼旗司法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上半年主要做了七方面工作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司法所局机关组织普法志愿者围绕反邪教、扫黑除恶、劳动者维权、债务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反家庭暴力、消费者维权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民族法律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普法70多次,培训15000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7万,开展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扫黑除恶专项普法正在以全覆盖的态势通过集中讲座、入户发放明白纸、广泛答疑解惑等形式扎实推进中截止目前,全旗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已经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基本实现全覆盖,全旗五家律师所51名执业律师均加入微信群,自年初到现在,推送法律知识100多条,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依法治旗和平安法治农村工作稳步推进中,召开了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办法细则。我旗被推荐为全国法治宣传先进旗。

二、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前五个月,全旗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农民工欠薪、土地纠纷、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69件,调处成功556件,成功率97.72%。上半年旗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调处成功交通损害赔偿案件32起,金额492万;旗律师调解中心免费法律咨询225人次,成功调解纠纷6件,实施援助5件。等级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中,截止目前已有13家司法所符合一级自治区司法所标准,正在申请司法厅评定验收。

三、特殊人群管理得到加强。

    加强监管教育。各司法所辖区通过入户了解、谈心谈话、社区排查开展集中走访活动,对重点人员,密切关注动态,做到不脱管漏管,有异常动态,第一时间掌控,在走访活动中遇到确有困难的予以协调帮扶。一段时间以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走访工作,实施新入矫人员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全覆盖,实施扫黑除恶知识专题培训。今年初开始的集中宣告、集中点验,扫黑除恶集中学习测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半年按法律规定收监一名因病监外执行已经治愈的人员。截止6月末,社区服刑人员在矫200人,本月接收5人,解除9人,其中缓刑185人,管制11人,假释人员4人,暂予监外执行没有。就业194蚊,无业2人。手机定位200人,目前矫正状态良好。

 刑释人员管理。截止5月末,正在帮教745人,有1名重点人员,落实二轮延包耕地731人,其他方式安置14人,享受农村(城镇)低保12人。

四、公共法律服务得到拓展。

律师服务。全旗五家律师所代理案件862件,其中,民事诉讼673件,刑事诉讼84件,行政诉讼代理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0件,接待法律咨询3454人次。涉黑涉恶案件代理目前有18起,其中完成“6.02”涉黑案件一审法院指定援助代理9件。

公证服务。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84件,出具公证书276份,群众满意率100%。

法律援助。半年来全旗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30件,民事诉讼代理6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7件,代写法律文书37件,接待法律咨询183人次。

五、围绕队伍建设,党建工作上水平。通过邀请党校老师讲课,参加上级视频会议等方式,局机关组织学习23次。组织全系统开展体检。完成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基层支部党建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迎接机关党建大调研,并参与调研活动。详细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整治四官行动稳步推进,党组织生活按规定及时开展。1名党员,1个基层支部受到旗委表彰,系统党委表彰了3个支部,8名优秀党员。

    六、法制工作开局良好。上半年,审查备案2个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正在推进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办结1起),提供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咨询4起,代表旗政府出庭应诉2起。开展了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专题普法活动。通过与部门协调、沟通、汇总,共梳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体系指标内容96项。旗司法局与原法制办职能整合伊始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机衔接,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联调能力,为有效化解各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构建了更加高效的平台。

     七、其他工作。 “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 文化司法”建设稳步推进,侧重于技术指导、侧重于数据录入、侧重于智能终端使用、侧重于党建示范建设引领。

            第二部分  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方面还存在差距,个别司法所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个别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三是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不足,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四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已经引起了系统党委的高度重视,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第三部分 下半年计划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旗两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工作中心工作,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奈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为根本,推动司法行政软实力实现新跃升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始终。一是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站稳政治立场。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新变化,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三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担当意识,要大力弘扬务实担当、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凡是定下的目标、部署的工作,都要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抓落实,推动形成雷厉风行、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新风气。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带着课题进行专题调研,及时为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群众意识,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扑下身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来检验工作成效。要强化纪律意识。巩固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办事不公、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中梗阻”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执纪问责。四是抓实业务素质提升。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为重点,加强干部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业务人员的需求,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培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路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司法行政整体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新跨越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内容。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三是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把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是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与旗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出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工作考核细则,适当提高考核权重,推动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二是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积极推动将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知识讲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探索建立主要领导带头讲法、党政班子成员年终述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网络在线学法,强化对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结果在个人年度考核中的有效运用,推动网络学法工作实现制度化、正规化。三是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加大对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积极协调审判、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指导青少年在观摩庭审、预防未成年犯罪、禁毒等方面参与司法实践活动,让青少年从现实中感知法律的威严。以全旗“青少年法治教育大讲堂”普法工程为载体,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以案释法讲师团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社会实践引领和家庭教化作用,着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法治教育网络,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的实效性。四是扎实做好农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扶贫专项行动”,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人居环境整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群众点题、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对“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的法治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置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大“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扫黑除恶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与旗乌兰牧骑在法治文艺创作方面的协作,将乌兰牧骑的特殊优势与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有效融合,通过创作一些面向群众、贴近群众的法治文艺节目,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惠贴心的法律服务。五是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以以平安法治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全旗嘎查村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整合各方面力量,按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力争年内建成100个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

(四)以“矛盾不上交”为工作目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新成效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一是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推动苏木乡镇把“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预防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嘎查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引导群众关注“三务公开”大数据平台,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对基层群众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让基层群众明白政策、知晓法律,传播正能量。二是注重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农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用。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农场)党委(工委)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值班接待和包案制度,组织政法部门、职能站办所工作人员联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强化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推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群体性、突发性、涉法涉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办结推动党政班子成员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常态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百姓炕头,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到矛盾纠纷现场解决问题。三是注重发挥嘎查村(社区、分场)调委会作用。嘎查村(社区、分场)处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线,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实现 “小事不出村”目标的根本所在。切实加强嘎查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骨干力量,解决好有人管事的问题。重点推广新镇“以案积分”“金牌调解员”评选和沙日浩来镇“调解之星”评选等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渠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真正解决好有钱干事的问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以苏木乡镇(场、街道)为单位,采取现场指导、观摩庭审、集中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人民调解骨干的培训,解决好有能力干事的问题。

(五)以向社会输送合格公民为引领,推动特殊人群规范化管理步入新轨道

认真落实治本安全观,坚守“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这个安全底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在社区服刑和刑释人员中认真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一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主动协调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社区矫正人员涉嫌重新犯罪的原因和规律,通过分析个案找到共性问题,做到有针对性地预防,避免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联系,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环节的衔接配合管理,切实做好交付接收环节“五个必须”,基层司法所在接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要必须做到:见人建档、建立矫正小组、举行入矫仪式、制定监管方案、进行入矫教育,扣准第一颗扣子,夯实规范化执法基础。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和悔过态度等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和普通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矫,宽严结合,切实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把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和司法智能终端等信息化设备应用贯穿于社区矫正执法和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app手机安装率达到100%,从评估、接收、教育、劳动、请假、惩治都要在平台上完成,实现电子档案化和纸质档案同步运行。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守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这个底线,合理确定每月集中时间和内容,严格执行学习劳动相关制度规定,确保集中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开展适应性帮扶活动,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生活状况,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解决具体困难,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三是切实加强对刑释人员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衔接管控长效机制,将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咨询和劳动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从根本上解决刑释人员出狱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难题。充分发挥旗司法局远程探视平台作用,加强与区内所有监狱的协调沟通,为监狱服刑人员和家属架起感情沟通的桥梁,使远程探视成为监狱服刑人员与亲属情感交流的主渠道。

(六)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产品为导向,推动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

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导向,注重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坚持执业监督和权益保障并重,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全力提升社会对我旗法律服务领域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一是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律师、公证、法援、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构建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旗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旗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结合平安法治示范村建设,依托法务室在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分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全力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窗口,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利用好网络平台,依托12348中国法网、Jipad和4K智能终端,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由基层司法所牵头,组建嘎查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及时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产品。二是进一步拓宽律师行业服务领域。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加快优秀律师人才引进,注重“蒙汉”双语律师的培养,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促进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交流互动,充分发挥全旗社会矛盾纠纷(律师)调解中心作用,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严格实行案件受理报备制度,做到依法代理,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坚持应援尽援,要加大农民工、妇女、留守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注重发挥社会律师的专业优势,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力度,将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沉,逐步扩大非诉类法律援助在苏木乡镇的覆盖面。四是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公证服务模式。以提升便民服务质量为导向,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成为现实。以拓展服务领域为切入点,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努力在贷款派驻公证、司法辅助事务公证等服务领域拓展业务,积累经验,争取在拓展服务领域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七)以强化保障能力为支撑,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为重点,以“等级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加强等级司法所建设。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等级司法所建设标准,遵循“效果统一、简洁实用”的原则,对现有司法业务用房进行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业务用房。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扩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彻底解决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力争年内所有司法所都达到等级司法所建设标准。二是加强司法所窗口建设。以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统领,全力打造便民服务窗口。健全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请示报告、档案管理和设施装备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全面实行所务公开,公开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推动司法所工作透明公开。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结合司法所工作任务和性质特点,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规范和标准,规范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具体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事项,依法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力打造人民满意司法所。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合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积极与旗车改办协调,为基层司法所更新部分警务用车。充分利用自治区司法行政大数据管理系统平台,进一步加大4K智能电视和司法移动智能终端的应用推广力度,实现基层工作、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律师公证、装备资产、人事警务等业务全部线上运行。以强化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重点,加强旗乡两级社区矫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设置,配齐相关设备。有效整合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基地建设全覆盖。

                              

                              奈曼旗司法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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