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个体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一、办理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二是《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到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设计。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申请采伐林木的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
3.上报。填好的《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经申请人、村委会、林业工作站、苏木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旗林业局。
4.审核发证。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伐和抚育间伐直接给予审批;对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经旗林业局现地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
公益林采伐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连同采伐设计一起逐级上报到通辽市林业局,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派人现场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通辽市公益林申请采伐现地核定书》,旗林业局开具采伐许可证。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有采伐林地相邻单位和个人签署的毗邻认定意见及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2.《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
3.申请皆伐更新和低产林改造的要提交申请人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
4.村集体申请采伐集体林木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申请。
四、办理时限
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