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海英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179

关于拟确定海英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海英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英,女,蒙古族,大学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包忙牛嘎查人,1986年2月28日出生,2020年4月7日参加工作,现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该同志于2020年5月28日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021610党员大会研究,认为海英同志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确定入党及积极分子

欢迎大家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475-4216345,来信地址:奈曼旗党政综合楼1609,邮编:028300

公示期自2021610日起至2021616日止。

 

 

 

 

 

 

中共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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