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
法制办公室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全局法制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应急管理部门法制工作业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有力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法制办公室,履行局内相关法制审核监督职能,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人员缺位等情形下的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局法制办公室由局内负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监管职能股室抽调具备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刘继东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 张 宇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股负责人
张宝辉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于凤珍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王艳伟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成 员: 高彦成 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
刘 兴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科员
金德磊 安全生产基础股科员
金德峰 办公室科员
刘乾坤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张 帅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李萌龙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杨文超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邸雪亮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二、工作职责
(一)依照法律赋予应急管理部门职能行使对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工贸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及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行,依法对全旗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外包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
(六)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等现场处理措施或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案件移送等重大执法决定。配合局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旗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落实局年度执法计划工作各项任务,参与“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和执法案卷梳理归档评查工作,对执法案件审核把关,组织重大执法事项研究分析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学习和培训机制
局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制定按照集中学习和自学机制,通过外聘专家讲解授课和局内部专业人员讲解以及业务领导领学、工作人员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安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深入研究数字化执法和推广“模块化”执法模式,认真学习并履行相关执法程序、系统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和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内容。
(二)研判机制
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部署,暂时运行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要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要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充分论证后,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请局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三)法制评查机制
坚持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送达执行和结案等法定程序,围绕法制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裁量权运用和执法文书制作等问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通过承办人自查、业务股室互查等方式对文书填写不规范、案卷整理顺序混乱、案卷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指令和办案水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