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220

于印发《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

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现将《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

 

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辽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部署要求,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着力管控重大风险,整治重大隐患,从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办〔2021〕9号)的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全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重点防控露天矿山滑坡事故和尾矿库溃坝及尾砂泄漏事故。

(二)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证照等合法手续情况

1.生产矿山重点排查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其资质等级及范围与所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完善、合法有效。

2.在建矿山重点排查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经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上岗和其他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时间及每年再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从各职能部门到矿队(车间)、班组的全员、全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及考核标准,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有相应记录或文件。

3.矿山企业是否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是否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与矿山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4.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资金使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是否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报告。

5.矿山企业是否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吊装和高处作业、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6.矿山企业是否开展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

7.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安全现状(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是否与矿山生产现状相符,采掘工程布置是否超出矿区范围,地形地质图等相关图纸是否齐全完善并及时更新。

(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1.露天矿山

(1)全面排查。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或安全现状(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对采剥、穿孔、铲装、运输、边坡、排土、供配电、防排水和防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排查。

(2)重点防范边坡垮塌事故。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排施: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2.尾矿库

(1)全面排查。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或安全现状(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尾矿库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对尾矿库库区、放矿、尾矿坝、排洪和安全监测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

(2)重点防范。溃坝事故。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坝体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塌;冬季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在坝前均匀放矿,是否未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3.重点排查

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28项落后工艺及设备;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2017〕98号)要求,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至4月39日)

旗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及执法队伍现状,对照本次百日攻坚行动的主要内容及总体要求,认真分析并制定本单位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做到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

各企业要聚焦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三)旗县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旗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做到真重视、真检查、真整改、真落实,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并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内容形成台账。

(二)严肃追责问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配合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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