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控各类事故,结合三年专项活动计划安排,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旗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对全旗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防采空区坍塌、提升运输、火药爆炸、井下火灾和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对所有生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管控制度建立情况,以及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进行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对照《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与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节后复工复产与标准化建设情况。本次检查将节后复工复产情况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合并进行。对已经恢复生产、建设的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企业自评情况和评审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3月1日至3月7日)
各企业要聚焦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旗应急管理局检查阶段(3月8日至3月14日)
旗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整顿。
(三)实时抽查,巩固提高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
旗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查整改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跟踪督查。
(四)成立专项检查组。
1、非煤矿山检查组:
组长:郭颖佳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张宝辉、金德磊
2、冶金工贸检查组:
组长:王顺
组员:王艳伟、李萌龙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追责问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配合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针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