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182

于深入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控各类事故,结合三年专项活动计划安排,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对全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防采空区坍塌、提升运输、火药爆炸、井下火灾和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对所有生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管控制度建立情况,以及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进行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对照《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与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节后复工复产与标准化建设情况。本次检查将节后复工复产情况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合并进行。对已经恢复生产、建设的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企业自评情况和评审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3月1日至3月7日)

各企业要聚焦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应急管理局检查阶段(3月8日至3月14日)

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实时抽查,巩固提高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

旗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查整改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跟踪督查

成立专项检查组。

1、非煤矿山检查组:

组长:郭颖佳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张宝辉、金德磊

2、冶金工贸检查组:

组长:王顺

组员:王艳伟、李萌龙

四、工作要求

)严肃追责问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配合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针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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