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3-8月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请示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203

于报送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3-8月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请示

 

奈曼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3-8月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呈上,请批示。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227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3-8月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3-8月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其所属行业领域,合理安排计划检查次数;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政执法力量情况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编制2人,事业编制人员18人,工勤编制2人。目前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1人,根据工作安排,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7名,占机关行政执法人数的63%。

五、局机关总行政执法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910个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总天数-节假日

=184-54

=13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

            =130×7人

            =91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30个工作日)

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承办市局委托的非煤矿山、冶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安排2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5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3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及备案,计划安排2个工作日;砖瓦用粘土、采砂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备案登记,计划安排3个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安排15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40个工作日(防灾减灾、安全月主题等宣传活动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计划安排5个工作日;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组织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培训计划安排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0个工作日(参与安委办开展的综合督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对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督查工作);

10.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个工作日;

11.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等:3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督促整改等,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开展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70个工作日)

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机关值班:计划安排40工作日;

2.参加各类会议:计划安排45个工作日;

3.学习、培训:计划安排45个工作日;

4.考核: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6.检查指导各苏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7.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安排116天(法定年休假,15天×6人+5天×1人=95个工作日,按照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计算。探亲假、婚丧假计划安排3天×7人=21个工作日,具有不确定性);

8.参加党群活动:计划安排7人×2日×6月=84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1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10-330-370,共210个工作日。

六、重点检查安排(120个工作日)

(一)检查重点安排

根据原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奈曼旗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核定重点检查单位20家,其中危化企业5家,非煤矿山企业5家,工贸企业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5家(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2)。以检查安排为基本依据,分阶段、分专项进行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特点和工作实际,可适当延伸检查。

(二)检查重点事项

1.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涉及专业标准规范、需要较强技术甄别的企业检查时可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借助专家力量着力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

2.检查全程实行执法人员、安全专家、企业人员同步鉴证,对检查结果逐一确认,切实实现执法检查目的,深化执法检查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被责令整改、治理的,及时进行复查,规范填写复查意见书,并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4.对严重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经整改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立案处罚。

(三)检查重点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之规定。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预算、建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6.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七、一般检查安排(90个工作日)

计划每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3%的比例抽查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适应新常态下执法工作需要。坚持抓队伍建设与抓执法业务相结合,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和能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各检查组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

(二)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廉洁执法、阳光执法。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南(试行)》,确保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行政处罚标准、复查标准基本一致。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多部门、多层次联合执法,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

九、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

(三)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1.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监察职责分工

2.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确定的监察企业名单

 

 

 

 

 

 

 

 

 

 

 

附件1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行政执法监察职责分工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察

组长:米爱军      成员:王 顺    

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监察

组长:郭颖佳      成员:于凤珍

三、非煤矿山企业监察

组长:刘继东      成员:张宝辉

四、烟花爆竹企业监察

组长:赵佳伟      成员:于凤珍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分工以旗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附件2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确定的监察企业名单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察(5家)

(一)内蒙古玻丝特制造有限公司

(二)奈曼旗金泉食品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腾悦肥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内蒙古寅兴钢构有限公司

(五)奈曼旗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监察(5家)

(一)奈曼旗中宝加油站

(二)奈曼旗中园加油站

(三)奈曼旗新镇朝古台村春城加油站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得胜加油站

(五)通辽市华强石油有限公司

三、非煤矿山企业监察(5家)

(一)奈曼旗广乾矿业有限公司   

(二)奈曼旗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三)奈曼旗明华矿业有限公司

(四)奈曼旗砖瓦厂

(五)通辽市达尔汗梅林硅砂有限公司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察(5家)

(一)奈曼旗新镇村李志卫烟花爆竹经销处

(二)通辽市杰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三)奈曼旗八仙筒镇刘兆全烟花爆竹经销处

(四)奈曼旗东明镇童悦武烟花爆竹经销处

(五)奈曼旗沙日浩来镇卜范永烟花爆竹经销处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