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应急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修订)》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奈曼旗应急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2021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奈曼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旗行政区域内发生大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奈曼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局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各苏木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本预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奈曼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5.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应急管理局协调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及时、快速、有效应对。
1.5.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积极采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5区域联动,消除隐患。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将重污染天气现状及发展趋势通知旗政府主管领导,同时,在接到相邻旗县市区发生重污染天气信息时,应急指挥部立即研判我旗是否应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米爱军
副总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颖佳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东
指挥部成员由各应急管理局各股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475-4220647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社会联动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米爱军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2.3成员及其职责
应急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2.3.1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经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终止命令。组织协调各应急管理局各股室位落实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调查评估及善后总结工作。
2.3.2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物资的紧急供应;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旗政府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协调跨旗县市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3.3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2.3.4应急管理局矿山股:负责督导采矿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下监督检查采矿企业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2.3.5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
2.3.6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督导管辖范围内冶金工贸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实施方案,并监督冶金工贸重点污染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清单,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相关工作。
2.3.7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股:负责重度污染天气下森林火灾防控预警,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管理秸秆禁烧工作。
2.3.8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抗和物资保障救援股:负责重度污染天气下,造成灾害后赈灾物资保障和发放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由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对接旗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加强对各重点企业单位的监测、检查,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应急监测设备,以不断提高应急监测能力。特别对工业集中区域,污染源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情况和环境质量控制情况的进行监督,对重点风险源企业的主要污染点要加大监控力度,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提高科学化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事件的隐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实现气象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及时和气象监测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要建立联席机制,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时,要加大监测分析预报频次,会同重污染天气专家组专家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上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部署。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2.1.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1.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1.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内容包括:1.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3.饮食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减少刺激性食物。4.尽量关闭门窗,不要在室内吸烟。5.可采用湿润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洁室内卫生,减少室内扬尘。减少煎、炒、炸等高温烹调活动。
3.2.2预警程序
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与旗气象局会同重污染天气专家组专家联合会商,预测全旗行政区域内,未来将出见的Ι级、Ⅱ级、 Ш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经共同确认审批后,上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及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 指数范围及平均值,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说明。
3.2.3预警措施
3.2.3.1 Ш级预警措施
由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对接旗委宣传部、文广电局负责督导、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公告,及时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2.3.2 II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II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应急管理局各有关股室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2.3.3 I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由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对接旗生态环境局、旗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测、预报,同时,对极重污染区域外的相邻区域的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进一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相应措施。应急管理局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并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4.3响应措施
4.3.1 Ш级响应措施
4.3.1.1健康防护措施
在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旗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接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监督和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旗教体局督导各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4.3.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2)增加城区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按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3.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黄色应急减排措施;(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黄色应急减排措施。全旗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协调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部门对全旗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黄色应急减排措施。
4.3.2 Ⅱ级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措施:启动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