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1〕43号
关于通辽市畅通润滑油有限公司
原址转产相关事宜的请示
奈曼旗人民政府:
近期,通辽市畅通润滑油有限公司负责人来我局商议在物流园区(原化工区内)原址转产事宜。按照物流园区规划,该公司地块在编制规划里为治理区域,已调整为公园绿地,所以不能在原址转产。
根据2016年10月8日该公司与奈曼旗人民政府签订的原址转产协议,“乙方企业设备拆除后,企业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转产项目要符合奈曼旗产业发展方向并征得甲方同意。”针对此情况,该公司提出如下诉求:
一是该公司原厂区占地面积为33867平方米,可在物流园区内(原化工区内)符合规划的位置置换等面积土地作为转产建设用地。
二是该公司原厂区内有房屋(构筑物)3幢,建筑面积共计1220.5平方米,另外,厂区内还有其他固定资产。如不能在原址转产,要求评估后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妥否,请批复。
附件1:通辽市畅通润滑油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附件2:协议书(复印件)
附件3:奈曼原化工区布置图
附件4:奈曼物流园区规划图
奈曼旗商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