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旗委统一部署,4月1日至6月10日,旗委派出7个巡察组,对旗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和扶贫办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八仙筒镇、义隆永镇、土城子乡和黄花塔拉苏木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对全旗人防系统和医疗服务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巡察中,共发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等六方面问题155个、提出立行立改建议31条。
8月7日至12日,分别向被巡察13个地区、部门党组织进行“双反馈”工作。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巡察办负责人向被巡察地区、部门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传达了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被巡察党组织要做到“六到位,四个坚决杜绝”,即:认领问题要到位、剖析反思要到位、追责问责要到位、查找责任要到位、建章立制要到位、警示教育要到位。坚决杜绝把整改责任交给下级,坚决杜绝“材料整改”“会议整改”,坚决杜绝搞“下不为例”式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党委(党组)书记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要强化巡察整改督办问效,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党组织,将采取延迟集中整改期限、责令重新整改并进行通报和约谈,对整改责任不担当不负责、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反馈会议上,各被巡察地区、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表态发言,一致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真正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