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纵深开展,切实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处理暂行办法》,围绕整治“七大顽瘴痼疾”内容,结合其他执法司法相关问题,现敦促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法干警,限期主动交代问题、说明情况,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违规干预司法的有关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8)其他突出问题。
二、督促违纪违法干警主动交代问题
(1)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政法委、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政法干警向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交代问题、说明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从宽处理。
(2)对于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政法干警,其亲友知晓的,建议积极规劝其本人主动交代问题、说明情况。经亲友规劝、陪同交代的,视为主动交代问题。
(3)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交代问题的,其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本公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违法,甚至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从重从快惩处。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问题
(一)从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仅列举出举报问题名称而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对于捏造事实、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规依法处理。
(三)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475-4212893
举报邮箱:neimeng.12388.gov.cn
来信地址:奈曼旗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028300
来访地址:奈曼旗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孟家段大街4756号)
中共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奈 曼 旗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