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纪委监委关于敦促违纪违法政法干警主动交代问题及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131

为深入推进我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纵深开展,切实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处理暂行办法》,围绕整治“七大顽瘴痼疾”内容,结合其他执法司法相关问题,现敦促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法干警,限期主动交代问题、说明情况,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违规干预司法的有关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8)其他突出问题。

  二、督促违纪违法干警主动交代问题

(1)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政法委、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政法干警向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交代问题、说明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从宽处理。

(2)对于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政法干警,其亲友知晓的,建议积极规劝其本人主动交代问题、说明情况。经亲友规劝、陪同交代的,视为主动交代问题。

(3)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交代问题的,其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本公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违法,甚至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从重从快惩处。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问题

(一)从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仅列举出举报问题名称而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对于捏造事实、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规依法处理。

(三)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475-4212893

举报邮箱:neimeng.12388.gov.cn

来信地址:奈曼旗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028300

来访地址:奈曼旗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孟家段大街4756号)

 

 

中共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奈 曼 旗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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